版權資訊©2003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。版權所有。 Adobe® Photoshop® CS 使用手冊 - Windows® 版和 Macintosh 版 本手冊及其中所提及之軟體均依授權執照之規定而提供,您僅得在授權合約條款所定範疇內使用或複製手冊及軟體。除非授權合約之條款所允許者,若未取得 Adobe 事先之書面許可,均不得複製本手冊之任何部分、將其儲存於可檢索系統,或以電子、機械、錄影錄音等任何形式或任何媒體傳送。 本手冊的內容僅供參考,可在不另行通知之情況下變更,同時不得將內容視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所做之承諾。Adobe 對手冊中可能出現的錯誤或瑕疵不具任何責任或義務。 請注意,您想在作品中使用的圖案或影像可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。未經授權而擅自將這些圖案或影像置入您的作品,將會違反著作權。請務必先向版權擁有人取得必要的授權。 任何在範例樣本中所提及之公司名稱僅做為說明之用,並非意指任何實際的組織。 Adobe、Adobe 標誌、Acrobat、Acrobat Reader、Adobe Dimensions、Adobe Gamma、After Effects、FrameMaker、GoLive、Illustrator、ImageReady、InDesign、Minion、Myriad、PageMaker、Photoshop、PostScript、PressReady 和 Streamline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國及 / 或其他國家的註冊商標或商標。Microsoft 和 Windows 是 Microsoft Corporation 在美國及 / 或其他國家的註冊商標或商標。Apple、AppleTalk、ColorSync、LaserWriter、Mac、Macintosh 和 QuickTime 是 Apple Computer, Inc.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的商標。QuickTime 和 QuickTime 標誌為經授權使用之商標。Kodak 和 Photo CD 是 Eastman Kodak Company 的商標。 本產品的「拼字檢查」部分,是以 Proximity Linguistic Technology 為基礎。Proximity Hyphenation System ©1989 版權所有 Proximity Technology, Inc.。Proximity 和 Linguibase 是 Proximity Technology Inc. 的註冊商標。 本產品內含由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 (網址為 http://www.apache.org/) 所開發之軟體。 顯示在軟體應用程式或使用說明文件中的 PANTONE® 色彩,可能不符合 PANTONE 定義的標準。如需正確的色彩,請參閱 PANTONE Color Publications 最新的出版書籍。PANTONE® 和其他 Pantone, Inc. 商標是 Pantone, Inc. ©Pantone, Inc., 2001 的財產。Pantone, Inc. 為色彩資料及 / 或軟體之版權擁有人,僅將其授權予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作為與 Adobe Photoshop 搭配之用。除非應執行 Adobe Photoshop 之需,否則不得將 PANTONE 色彩資料及 / 或軟體拷貝至其他磁碟或記憶體中。 根據多項專利授權,包含 LZW 演算法的使用。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, 345 Park Avenue, San Jose, California 95110, USA 美國政府機構使用者注意事項。本軟體和文件屬「商業用品」,其定義如 48 C.F.R. §2.101 中之「商業電腦軟體」和「商業電腦軟體文件」之定義,此等名詞亦使用於 48 C.F.R. §12.212 或 48 C.F.R. §227.7202 中 (如適用的話)。與48 C.F.R. §12.212 或 48 C.F.R. §§227.7202-1 至 227.7202-4 一致 (如適用的話),「商業電腦軟體」和「商業電腦軟體文件」授權予美國政府機構使用者使用時,係 (a) 僅做為商業用品使用,以及 (b) 僅具有與針對其他使用者訂立之規定及條款相同的權利。依美國著作權法保護,保留未發表之權利。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, 345 Park Avenue, San Jose, CA 95110-2704, USA. 對美國政府機構使用者,Adobe 同意遵從任何適用的平等機會法,包括 Executive Order 11246 所訂條款 (如修訂 )、1974 (38 USC 4212) 年 Vietnam Era Veterans Readjustment Assistance Act 第 402 節、1973 年 Rehabilitation Act 第 503 節 (如修訂 ) 和 41 CFR 法規第 60-1 至 60-60、60-250 及 60-741 部份。前述的反歧視條款和法規應列入為本授權合約之參考。 |